十堰艺术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7 03:36:16
为提高学校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与普及,学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和后勤科室分批配备笔记本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充分提高课堂教学、后勤服务效益,特制定笔记本电脑使用和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配备给教师和科室的笔记本电脑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入库,个人办理领用手续,产权归学校所有。笔记本电脑只限于领用本人教学管理工作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笔记本电脑保修或包换,按照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如果非人为损坏,由学校负责更换或维修;如果是人为损坏,由领用个人赔偿或负责维修。
3、笔记本电脑领回后由老师个人(后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保管并负责其安全,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则领用个人应及时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
4、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用于与教育教学、学校无关的活动,必须保证办公期间使用,不得长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5、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教师在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笔记本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不要随意撕毁、涂改或损坏笔记本电脑上的标签、标志、标帖等保修标记,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教师或科室负责人须认真保管好笔记本电脑,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6、笔记本电脑要为教育教学、学校建设发展服务,及时接收学校传达的文件、资料。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要发挥教学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课堂,制作多媒体课件,使用电子教案,建立题库和电子教档,撰写论文,用于无纸化办公和教育教学管理。
7.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学校可以收回手提电脑。
(1)本人退休、离职离岗或聘用合同解除、终止的。
(2)发现有故意损坏行为的。
(3)未经学校同意长期借于他人使用的。
(4)违反本管理规定的。
8.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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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